很不幸的,瓜媽的爸爸在今年農曆年診斷出胰臟癌,瓜媽的爸爸是因為膽汁排不出去,面色發黃才送醫診治,醫生說通常到了這時候應該都是末期了,果不期然的,切片完是末期了....
經過一連串的治療,瓜媽的爸爸除了體重直速下降,精神狀況都還不錯,在治療後就是保險公司的理賠申請了,這就是瓜媽今天想分享的....
瓜媽的爸爸是在27年前向新光人壽保的防癌終身險,10年繳費很快就滿了,也沒想過會用的到,可是當癌症發生後,才發現原來很多醫療費用都是請領不到的....
之前瓜媽的媽媽都是請認識的業務員來辦理,辦得瓜媽一把火,又不好意思對認識的業務員發火,什麼都領不到,一聽到瓜媽要申訴,完全不跟瓜媽說申訴管道,就說我再幫你跟公司談談,談到後來就是莫名其妙賠個8千元。瓜媽後來火大,從那次事件之後的理賠,就自己打電話給新光人壽找負責我爸保單的業務員直接申請理賠,再也不相信什麼認識的人會幫你這件事。
這次事情經過如右:瓜媽的爸爸要做化療,一定要裝人工血管才可將藥物注射進去,之後瓜媽代為申請癌症手術理賠,新光人壽不賠,電洽公司理賠經辦,稱"人工血管非為治療癌為直接目的之手術,依照保單條款是不賠的",瓜媽心想"明明人工血管植入手術係為施打化學藥物為目的,是治療癌症所必要,本為治療癌症為直接目的而需之手術,新光何以不理賠?",理賠經辦又說要將電話轉給主管,瓜媽懶得聽主管廢話,反正說詞一定一樣,既然雙方認知有差異,瓜媽直接來申訴好了,交給公正的第3人來判,隔日業務員就打電話來說"我保險業務幹了30年,這種公司從來都不會賠,如果你願意寫切結書,我請理賠經辦跟你談看賠個幾成好了。",瓜媽想該賠就該賠,套句瓜媽以前在公司最常聽到的話"錢不是問題,我要爭的是個理字。",瓜媽就人工血管癌症理賠這樣的案例上網搜尋了很久,發現原來很多這樣的案子都不賠,不過瓜媽不放棄找了一晚,終於讓瓜媽找到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字第9號判決及9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8號判決,皆認為人工血管植入手術係為為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而必須接受之外科手術,保險公司是要賠的,之後瓜媽就把這2個判決字號寫給了新光人壽的保戶服務網站,約莫2週瓜媽就拿到全額理賠了,什麼切結書都沒寫過咧!
經過這次事件,瓜媽有幾點感想如下:
- 大家平時千萬要注意身體,現在糟踏身體,以後換身體糟踏我們了。
- 有空把保單拿出來看詳細,不要自己保單內容都不清楚,保費一直繳,等到出事時卻發現什麼理賠都拿不到。
- 理賠時業務員都說會幫你爭取權利,其實業務員只會聽理賠人員跟他說什麼再轉述,權利還是要靠自己爭取,因為只有自己才會盡最大的力氣幫自己爭取的。
- 理賠有爭議時,千萬不要怕麻煩,靠自己查證後再申訴,要不也會有保發中心和金管會保險局會幫助保戶爭取權利的。
- 瓜媽對新光人壽很寒心,因為瓜媽不相信新光人壽會不知法院之前有這樣的判決,保戶理賠少賠一件是一件的心態實在很不可取,新光人壽的保戶自求多福了。